内容 |
一孩出生登记 |
联系电话 |
牛庄镇:8291166;六户镇:8371017;史口镇:8281330;龙居镇:8113178;辛店 |
投诉电话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地址 |
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许可条件 |
1、夫妻双方均为我省户籍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且在我省长期居住的;2、按照《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意见》规定,属于我省计划生育管理的其他人口。 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在我省长期居住的跨省流动人口,仍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
申请资料 |
1、《身份证》;2、《结婚证》;3、《出生医学证明》;4、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在常住地进行登记,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等;5、根据规定应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 |
(一)书面告知。具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时,要书面告知(格式见附件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后3个月内,及时到育龄妇女所属的乡(镇、街办)卫生计生部门进行一孩生育登记。(二)登记。乡级查验一孩生育登记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存储相关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档案;(三)填表。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2);(四)信息上报。1、明确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地。按照《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依据个人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地。2、出生信息上报。(1)登记受理地与信息管理地一致的,受理地要在1个月内通过WIS系统上报出生信息。(2)登记受理地与信息管理地不一致的,受理地应在1周内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途径联系、协调,将一孩生育登记相关证明材料传输给信息管理地,信息管理地应在1个月内,经乡、村两级核实后上报出生信息,并由乡级将上报结果反馈受理地。(3)信息管理地经过核实,发现证明材料有误或者查无此人的,可将该出生信息提交省WIS备案处理。经省级核准、协调,落实管理责任主体。 |
办理部门 |
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
办理时限 |
材料完备,即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