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生育医疗费用审核、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审核、并发症费用审核、生育津贴审核、男职工生育补助金审核。 |
联系电话 |
0546--8231173 |
办理地址 |
东营区新区3号办公楼2楼连廊241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险法》、《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09]42号)、《关于贯彻东营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10]40号)、《关于调整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的通知》(东人社发[2011]17号)、《关于调整女职工产假时间的通知》、(东人社字[2012]272号)、《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时限的通知》、(东社保函[2013]23号)、东人社字[2013]15号。 |
许可条件 |
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所在企业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
申请资料 |
(1)、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5)、医疗费用原始凭据(粘贴在空白A4纸中间); (6)、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7)、请职工提供本人工行银行社保卡或工行银行卡的复印件(事先由本人持社保卡和身份证到银行开通储蓄功能); (8)、《东营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9)、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经计生部门签发的相关证明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学证明; (10)、 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未缴纳任何保险的证明,须乡镇或街道劳动保障所盖章)、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女方为城镇居民的,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 (11)、其他有关材料。 (12)、相关表格请到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专区下载。 |
办理程序 |
初审资料--待遇复核--待遇计算--待遇支付汇总--待遇社会化发放(银行) |
办理部门 |
东营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生育保险股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办理时限 |
证件和材料齐全,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30个工作日办结 |
所需资料下载 |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专区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