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审批 |
相关法律法规 |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二十五条;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7月12日交通部令第9号)第十四条。 (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第八条、第十三条。 |
许可条件 |
(一)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 (二)以现有车辆从事运输经营的,许可时同时配发; (三)新增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车辆和驾驶人员需满足从事运输经营许可条件中的要求。 |
申请资料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1、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2、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3、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4、车辆技术等级证书和车辆检测报告原件。 |
办理程序 |
(一)申请人提报《道路运输证》核发、换发、补发、注销申请表和材料; (二)对提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
办理部门 |
东营区交通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
办理时限 |
两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