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交通行政投诉、举报及受理 |
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诉讼法》 |
许可条件 |
投诉范围。群众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可进行投诉:(1)执法人员不按规定执法的行为;(2)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报和其它不廉洁行为的;(3)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4)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的;(5)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投诉人损失的;(6)货运车等服务不规范、不文明、不按规定营运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7)投诉人认为其他应该投诉的事项。 |
申请资料 |
投诉受理。(1)投诉受理分为电话受理和面谈。(2)受理投诉的人员要礼貌、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做好登记。(3)受理投诉的人员接到投诉后,科室负责人填写拟办意见后,呈纪委书记批示,由于纪委书记外出,情况比较紧急的,可由分管投诉事项业务的领导批示,特殊情况也可由主要领导批示。(4)相关部门接到投诉通知后,应认真对待,查清原因,一经查实,从严处理。能办理的抓紧办理,不能办理的要给投诉人解释清楚。对于投诉人投诉的不属于我局业务范围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征得投诉人的谅解。答复反馈。投诉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其它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 7、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受理部门要重新进行核实,并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8、投诉受理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交通工作的意见。 9、被投诉的人员或单位,一经核查属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窗口工作人员要进行调换,并做待岗处理;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办理程序 |
投诉受理。(1)投诉受理分为电话受理和面谈。(2)受理投诉的人员要礼貌、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做好登记。(3)受理投诉的人员接到投诉后,科室负责人填写拟办意见后,呈纪委书记批示,由于纪委书记外出,情况比较紧急的,可由分管投诉事项业务的领导批示,特殊情况也可由主要领导批示。(4)相关部门接到投诉通知后,应认真对待,查清原因,一经查实,从严处理。能办理的抓紧办理,不能办理的要给投诉人解释清楚。对于投诉人投诉的不属于我局业务范围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征得投诉人的谅解。答复反馈。投诉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其它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 7、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受理部门要重新进行核实,并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8、投诉受理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交通工作的意见。 9、被投诉的人员或单位,一经核查属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窗口工作人员要进行调换,并做待岗处理;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办理部门 |
东营区交通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
办理时限 |
办理时限: 对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能马上答复的要马上答复;不能马上答复的,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