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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办事
办事须知
内容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封存事项
联系电话
8203017;8262065
办理地址
东营区新区1号综合办公楼北楼609室
相关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许可条件
(一)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二)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
申请资料
(一)职工本市内调动手续; (二)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有关文件; (三)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等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一)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二)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办理部门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办理时限
部门承诺: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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