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料 |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专用收据;单位集资购、建住房的,暂时无法取得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证或者正式购房发票的,由单位提供政府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和预交房款收据,由单位集中办理审批手续;通过房产交易购买私人房屋,须持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及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发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区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县级及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离退休职工,提供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或职工离退休审批表,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文件、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五)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凭证;(六)支付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持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屋出租人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提供劳动部门发放的《失业证》,失业时间按《失业证》确定时间计算; (八)凭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凭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医药费(包括住院费、治疗费等)支出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