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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须知
内容
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
联系电话
8203017;8262065
办理地址
东营区新区1号综合办公楼北楼609室
相关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一条、第十六至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许可条件
(一)基数: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申请资料
基数提供《工资表》;比例提供单位书面申请。
办理程序
(一)基数:单位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批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各一式三份,附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职工工资表一份,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缴存单位持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批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到承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二)比例:单位拟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审批表》,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提交承办银行进行变更。
办理部门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办理时限
部门承诺: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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