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核发《省内木材运输证》 |
办理地址 |
行政服务中心 |
相关法律法规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五条; (二)《山东省木材运输证管理办法》(2000年12月8日山东省林业局)第十四条。 |
许可条件 |
木材来源合法且不携带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
申请资料 |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原运输证、进口报关单、统配木材调拨通知书等); (二)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三)育林基金交纳凭证;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 |
(一)申请人向区林业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办木材运输证登记表;(二)查验货物;(三)符合条件的,核发《木材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
办理部门 |
区林业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
承诺时限 |
部门承诺:当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育林基金按销售金额征收,由生产销售者和收购者各负担50%。(一)木材、竹材按5%征收;(二)柽柳条、杞柳条、白腊条、紫穗槐条等条材和花椒按2%征收。依据:鲁政发〔1991〕100号、鲁政办发〔1993〕43号文件、鲁财综(2008)83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