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房改房初始登记 |
相关法律法规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8月29日); (二) 《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11月22日); (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五条; (四)《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部务会议2007年11月28日)。 |
许可条件 |
无 |
申请资料 |
1、原总的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职工房产证复印件1份(; 4、居民住房用地登记统一申请审批表; 5、本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6、本单位及邻单位法人代表、土地登记委托人、指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7、本单位及邻单位法人代表证明 书、土地登记委托书、指界委托书各1份; 8、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宗地图; 9、填写地籍调查表; 10、现场复核。 (备注:平房办理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申请; (二)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符合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
办理部门 |
东营区国土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
承诺时限 |
对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依据《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鲁土籍字[1995]第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