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农村宅基地 |
许可条件 |
审批对象:农村村民年满二十周岁,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者。审批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村镇规划的要求。 |
申请资料 |
1、用地申请 2、村委会意见 3、建新拆旧合同 4、选址意见书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 |
办理程序 |
1、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立建房名单,并张榜公布。 2、镇政府审核意见及村镇规划选址意见。 3、对符合条件宅基地使用条件的,报东营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呈区政府审批。 4、使用农用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5、镇人民政府根据批准面积、位置、现场划线定位。 6、建房户持区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和镇、街道、土地管理机构验收鉴定报告,向国土资源分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登记。 |
办理部门 |
东营区国土局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
承诺时限 |
具备条件的农民建房用地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事宜(不含区政府出文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