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80107001 | ||
标 题 | 关于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的问题 | ||
发件IP | 172.19.0.* | ||
写信时间 | 2018年01月07日 | ||
信件内容 | 我想咨询一下为什么同样是报销职工子女保教费执行的标准不同,在17年12月份之前报销是父母一方不报销的另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报销380元每月,到了十二月份以后就是父母一方不报销的由在行政事业单位的一方报销190元每月。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东营区政府工作的关注。经财政局落实:1、2017年下半年,核算大厅多措并举加强窗口建设,重新调整了分工,充实了新鲜血液,对窗口进行了科学布局,并重新整理印刷《东营区财务开支标准相关文件汇编》,对报销标准进行了统一,始终坚持提供一流服务、打造一流窗口、营造一流环境的工作目标,不断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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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8年01月16日 | ||
回复部门 | 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