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 2017-11-10 | ||||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李伟 | 工作单位 | 法律服务所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320902199707298515 | ||
联系地址 | 盐城市黄海东路41号-2 | 邮政编码 | 224002 | ||
联系电话 | 18361066853 | 传 真 | 051580989555 | ||
电子邮箱 | 2028134018@qq.com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1,依法提供东营金盾司法学校同意设立的批复。 2,依法提供东营金盾司法学校从批准至今经主管部门每年备案的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层次,同时提供备案的招生简章。 3,依法提供该类型的学校招生办学管理文件。 请以书面提供,收件人:李伟,电话:15851866522 收件地址:盐城市黄海东路41号-2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信访和诉讼使用。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
办 理 情 况 |
办理情况 | 处理完毕 | |||
回复信息 | 关于对李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的补充材料通知 李伟: 关于你以邮寄信件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我局已收悉,经审查,现需你提供如下补充材料: 1、需提供你本人的身份证明情况和执业情况,包括法律工作者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盐都区龙湖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所需信息的用途为信访和诉讼使用的,需提供你所在的法律服务所与当事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及当事人符合申请该政府信息公开条件的初步证据。 因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上述材料补充齐全后,我局会同第三方落实情况后给予答复。 东营市东营区教育局 二○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