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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申请时间  2016-05-05




公民  姓  名  季东友  工作单位  武警东营支队职工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7050219740424901X
 联系地址  东营市开发区阳光100小区87号楼2单元102室  邮政编码  257091
 联系电话  13371510009  传    真  13371510009
 电子邮箱  13371510009@163.com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请求事项 依法公开:1、东营市东营区工商业资信担保协会“担保协会”特定命名的法律依据。2、东营市东营区工商业资信担保协会“担保贷款”和“信用互助”批准经营范围的法律依据。3、东营市东营区工商业资信担保协会报备东营区民政局的姜峰及东营市恒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2011年4月11日至2012年4月10日期间向银行融资业务情况。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郭学胜、姜峰、东营市恒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急需查清案情,维护金融秩序和诚信体系。2011年4月11日,法人代表姜峰从协会融资用于公司周转,协会业务员小宋负责融资保证业务,要求法人代表姜峰找5个不同的自然人和法人进行担保。出于对协会的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及合法性的信任,我与协会业务员签订50万元对应协会基金借据的基金互助保证合同,当时基金互助保证甲方没有签字,业务员小宋收执基金互助保证说协会要考察审批,约定担保债权种类是“基金互助”,合同中有“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012年6月15日,姜峰说此款已还。实质上是郭学胜和协会盗用融资合法形式恶意串通欺诈骗保,掩盖非法目的高利转贷,利用看似未履行的主合同改变主债权和保证范围(主债权种类是协会基金、数量、利息和使用期限等)支付方式,实质性变更合同套取银行贷款非法经营、高利转贷,以协会会员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申请人根据证据“东营市东营区工商业资信担保协会基金专用借据”经鉴定利率从0.2%涂改成2%、协会“最高额基金互助保证”的签字经鉴定系“郭学胜”事后伪造。另据姜峰2013年11月18日的证词,证明是向协会基金互助借款、并通过银行予以支付利息,说是向银行融资担保。未与该协会会长个人见面或达成协议。4月10日郭学胜卡内未有合理足额资金支付借款,4月10日账号1615005019200017784汇入100000元,4月11日#希祥6222021615006956241汇入240000元,#春歌账号#素荣9558821615000031195汇入300000元;4月15日账号9001050504513115汇入100000元、#学胜6223190503390756汇入200000元、#洪芹6227002180973038129汇入90000元、730401040000165汇入300000元、6228481340709042815汇入347000资金有异动。4月18日账号62284813400709042815 划入365000元;4月20日666200100100018589跨行转入2100000元、密切关联账户#希祥6222021615006956241、#征6222021615007729720、#学胜6222021615002695678等账号资金流异常,数次当日借入隔日返还同额资金。为查明事实,维护公平正义,查清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因行政相关人当事人无法调取,特依法公开。请予以准许。 此致 东营区民政局 申请人/单位名称:季东友 2016年5月 5 日
   所需信息的用途      申请人与郭学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急需查清案情,惩治行政违法、维护金融秩序和诚信体系。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受理情况  不受理
不受理原因  接到申请后,我们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联系,并给其解释相关政策。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相关规定,民政部门属于社团的登记管理部门,建议当事人去该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相关申请。